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于2021年4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徐鹏先生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徐鹏先生与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此页无正文,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徐擎天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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