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查阅了以往的交易记录,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查阅了以往的交易记录,公司此次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东江环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兴业东江环保在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运营中的资金需求,确保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稳定运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担保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林建东
陈占光
日期: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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