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解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晋江分行”)申请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行晋江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其中的 35,000 万元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民生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晋江安海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兴业银行晋江安海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全资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皮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漳浦支行”)申请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行漳浦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2、关联关系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上述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所以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
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之规定,上述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吴华春先生和蔡建设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中行晋江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行晋江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其中的35,000万元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民生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兴业银行晋江安海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兴业银行晋江安海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中行漳浦支行申请 1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自中行漳浦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的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关联方此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森皮革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吴华春先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5万港币,公司与关联方蔡建设先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和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蔡建设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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