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黑龙江省富锦市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投资开发
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项目尚未列入黑龙江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建设计划,项目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发改委于2021年3月下发了《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全省“十四五”时期启动哈尔滨、绥化综合能源基地,齐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基地,东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均为暂定名称)规划建设,其中东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包括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要求各市提出基地规划初稿并优选确定首批建设方案,提出2021年建设内容。佳木斯市发改委根据该通知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和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所属各(县)市区编制本地基地规划和开发建设方案,并根据基地规划和本地发展实际情况,编制2021年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2021年4月6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富锦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黑龙江省富锦市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拟推动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管辖的富锦市行政区域内建设100万千瓦可再生能
源基地项目,共同争取该项目列入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设计划。本协议仅为项
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富锦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约定项目的基本情况
富锦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规划建设容量约为1000MW(具体装机规模以纳入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设计划的规模为准),预计总投资约为78亿元人民币。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为促成项目早日落地,甲方同意乙方在富锦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可再生能源普查、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
2.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手续,并做好会同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共同促成项目列入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设计划。
3.甲方积极为该项目争取国省产业政策并予以落实。
4.乙方拟指定其在富锦市设立的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在接网条件允许下或国家(核准)政策许可下,乙方拟根据规划容量尽快启动开发条件较优的项目,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核准申报工作,并拟在项目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
5.乙方在项目勘测、核准开发过程中必须本着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开发建设,并自觉遵守地方各项法律法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项目资源的储备、推进公司在东北地区的战略布局。因项目尚未列入黑龙江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建设计划,项目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黑龙江省发改委将按照国家政策部署,开展年度建设规模的竞争性配置,综合考虑上网电价降价幅度和电能质量提升水平、建设方案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因素,确定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富锦市政府报送富锦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的建设方案,但本项目能否纳入黑龙江省2021年可再生能源建设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