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滨化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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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转股代码:191034 转股简称:滨化转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
    
    ? 债券付息日:2021年4月12日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可转债”)将于2021年4月12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滨化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034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
    
    (五)票面金额:100元/张
    
    (六)债券期限:6年,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
    
    (七)转股期起止日期:2020年10月16日至2026年4月9日。
    
    (八)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4.7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4.68元/股。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9日,债券付息日为2021年4月1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滨化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3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3-2118009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5147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27层
    
    联系部门: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175660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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