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是否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
说明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相关规定。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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