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 公司在2020年度的各项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2. 2020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2020年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0
2020年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A) 0
2020年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9098.10
2020年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9068.10
担保总额(A)+(B) 9068.1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2.16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在的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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