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芯海科技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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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下午6: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监事会未提前5天通知全体监事,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同意公司实施该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总额320.00万股的31.25%,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万股的1.00%。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19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卢国建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卢国建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也是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长期、紧密绑定,拟授予卢国建先生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卢国建先生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具备合理性。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OA或邮件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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