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新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1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有关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缓解公司暂时性资金压力。关联董事罗卫国先生、史东伟先生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信用借款。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拟对外提供额度不超过30.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了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的市场水平、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能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确实起到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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