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广成
李兆华
卢卫红
娄爱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