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0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均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了公告,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书面函证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事项(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相关公告。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及其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了公告。
2、截至目前,除了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的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0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40%股权的事项,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有关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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