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外汇远期结售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3,000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远期结售汇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开展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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