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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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041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66,404,846.61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163,603,052.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360,305.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83,060,722.81元,减去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142,113,562.50元,母公司2020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88,189,907.61元,资本公积为1,232,191,830.08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制订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3月31日总股本408,832,3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2,151,227.06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止,公司总股本存在因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而发生变动的可能性。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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