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国药一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我们已经从公司董办获悉有关国药一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资料和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1年公司需要与相关关联人继续发生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国药一致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研究讨论。
我们认为,国药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资料,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应收账款风险;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生产运营,缓解资金压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双方开展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审议国药一致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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