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明宇)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明宇)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我均亲自出席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0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给予了极大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注销部分股票期权、2020 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聘任公司部分高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6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调整公司 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0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参加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审核了2019年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2.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2次会议,就2019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确认以及2020年薪酬方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3.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5次会议,审议并讨论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定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监控,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以及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与公司高管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日常经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财务专业角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资金规划与运用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明宇
    
    2021年3月30日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明 宇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生堂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