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3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时间 议案名称
《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二十二次会议 2020.3.25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二十三次会议 2020.4.1 《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相关主体关于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十四次会议 2020.4.14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0.4.22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0.5.12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十六次会议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二十七次会议 2020.6.19 《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0.8.26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0.10.27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 2020.12.21 《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十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 年,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内部监督制衡的作用。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长乐和睦家广生妇儿医院建设项目并由长乐区政府按原购买价3,700万元收回项目用地,监事会认为:本次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除存在 1 笔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广生堂金塘药业有限公司50 万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其余均为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不存在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七)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八)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鉴于公司2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2.24万份进行注销;
(2)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第二个行权期
的72.8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共计115.11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为72.87万份。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于2020年4月30日办理完成,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已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认为:大华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不断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特此报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