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爱科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48号《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959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262.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F10144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21年3月16日止,爱科科技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789,5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629,217.7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8,007,697.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621,519.8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89,598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19,831,921.82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462.1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7,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金拟投资额 投资额
1 新建智能切割目设备生产线项 20,000 15,000 10,000.00
2 智能装中备心产)业建化设基项地目(研发20,800 20,800 5,500.00
3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200 6,20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4,962.15
合计 52,000 47,000 23,462.15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7,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而做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7,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海通证券对爱科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捷 孙 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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