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科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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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7,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杭州爱科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爱科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施募投项目。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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