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前,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2021年3月31日
独立董事:曹光 史文涛 刘滔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