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除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德昌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巨星”)以及夹江县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夹江巨星”)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有限”)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巨星有限及其子公司分别对其对应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688.55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825.10万元;对优质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4,863.4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为德昌巨星、夹江巨星提供的担保,巨星有限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巨星有限及其子公司分别为对应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均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该等担保有利于公司各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流动资金的需要,促进公司与客户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曹光 史文涛 刘滔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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