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ST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028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55,227,96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2021年3月31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关于粉丝科技2018年业绩补偿事宜诉讼的《民事上诉状》。根据南昌中院送达的文件,现将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吕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公司作为原告对被告向南昌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临047《国旅联合涉及诉讼公告》)。
南昌中院立案后,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3月4日,国旅联合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727号],主要判决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汪迎对应回购公司所持粉丝科技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临008《国旅联合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被告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吕军因不服南昌中院作出的(2020)赣0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01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法院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诉人(原审原告)国旅联合全部讼请求;
3、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旅联合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案处于二审诉讼阶段,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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