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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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340,354,6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7,502,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4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52,852,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0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155,671,2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18,7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52,852,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0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83,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730%;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83,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730%;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6%。
    
    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58,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498%;反对16,035,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07%;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58,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498%;反对16,035,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07%;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议案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议案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07,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66%;反对16,095,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95%;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07,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66%;反对16,095,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95%;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议案2.04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议案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议案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议案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议案2.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议案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54%;反对16,035,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07%;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7,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54%;反对16,035,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07%;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议案2.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69,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56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6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9%。
    
    议案3.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52,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530%;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5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530%;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6%。
    
    议案4.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52,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530%;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5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530%;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6%。
    
    议案5.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717,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22%;反对8,25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245%;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33,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14%;反对8,25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10%;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6%。
    
    议案 6.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50,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517%;反对16,035,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07%;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50,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517%;反对16,035,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07%;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6%。
    
    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52,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530%;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5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530%;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6%。
    
    议案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884,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9%;反对 82,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3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201,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0%;反对 82,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1%;弃权3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9%。
    
    议案9.00 《关于公司与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50,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51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50,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517%;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9%。
    
    议案10.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39,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43%;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39,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43%;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议案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认购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
    
    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39,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43%;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39,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43%;反对16,033,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4%;弃权3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3%。
    
    议案1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924,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26%;反对8,35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539%;弃权8,0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41,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56%;反对8,352,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652%;弃权8,0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89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于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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