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1-16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关于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该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并将上述4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数由344人调整为34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量543.5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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