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78 公司简称:特宝生物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公司为报告期内新上市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故无法进行比较。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公司为报告期内新上市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故无法进行比较。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
有限公司。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发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审计与监督。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发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7. 其他说明事项
无(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 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 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占资产
的1%以上; 的0.5%-1% 总额的0.5%以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下列迹
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重大缺陷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更正;
5、企业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
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控制中存在的,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能导致的财物损失金 可能导致的财物损失金 可能导致的财物损失金
资产损失 额占资产总额的 1%以 额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额占资产总额的0.5%以
上 0.5%-1% 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重大缺陷 2、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3、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可能受到轻微处罚。
重要缺陷 2、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3、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在发现时即责成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完成。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是√否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是√否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在发现时即责成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均已整改完成。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1 年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公司长久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黎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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