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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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27,260,156.3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486.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
    
    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原预计募集 调整后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使用规  资金使用规
                                             模          模
          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
      1   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     28,700.00   17,551.16
          单体扩建项目
      2   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      10,800.00    6,604.6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00.00    4,219.62
      4   补充流动资金                    13,600.00    8,316.93
                    合计                  60,000.00   36,692.32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总投资存在的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628,638.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    铺底流            的比例
                                                 合计
                                投资   动资金             (%)
     年产3.3万吨
     水处理及工
     业水过程专
     用化学品及    28,700.00   890.88       -   890.88     3.10
     其配套1.6万
     吨单体扩建
     项目
     950 套/年分
                         10,800.00  1,471.98         -  1,471.98      13.63
     离膜设备制
     造项目
     合  计        39,500.00 2,362.86       - 2,362.86     5.98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7,945,833.92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31,517.85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631,517.8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500,000.00       1,500,000.00
     会计师费用                  1,200,000.00       1,200,000.00
     律师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54,159.36         554,159.36
     合  计                      3,631,517.85       3,631,517.85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628,638.5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3,631,517.85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60,156.35元。
    
    以上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
    
    四、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156.35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156.35元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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