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金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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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78,727,924.53 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1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22,931.00
       2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20.00
       3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4     超募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                 38,077.68
             资金              剩余超募资金                            1,298.53
                               超募资金小计                            54,376.21
                           总计                                        86,527.2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自上一次授权到期日(2021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有资金投资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批准金额。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 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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