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
(于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明,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0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计召开14次,其中本人任期内召开14次,均由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共召开8次,本人列席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0年2月26日,本人就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4日,本人就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3日,本人就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19年年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2019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19年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独立意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8日,本人就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26日,本人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30日,本人就转让北京旋极伏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26日,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0年上半年占用公司资金、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0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14日,本人就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11月9日,本人就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2月9日,本人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审议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增资北京瑞极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谏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0年,本人在任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于明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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