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于明、李绍滨、李景辉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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