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高测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
    
    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
    
    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助于增强公司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高测股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