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贾丽娜女士、独立董事李朝东先生及董事王君业先生3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贾丽娜女士担任召集人。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0年3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0年4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8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10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年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沟通,在审计工作开展前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审计方法和审计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容诚会计师的汇报,审计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为内审工作提供了指导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内审部门重点对公司财务管理、合同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查找业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持续推进内控制度优化工作。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审机构、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严格按照内控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三会运行规范有序,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通过查阅公司关联方相关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重点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及法律顾问进行沟通,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积极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推动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贾丽娜 王君业 李朝东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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