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同时参考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方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核查了相关底稿,认真审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的专项报告,认为该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 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 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签字: 签字:
姓名:贾丽娜 姓名:陈清西
签字:
姓名:李朝东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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