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规定,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
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
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及审批权限,严格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贾丽娜 陈清西 李朝东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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