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签字: 签字:
姓名:贾丽娜 姓名:陈清西
签字:
姓名:李朝东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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