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9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志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千雅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3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90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20.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29日,并同意以10.25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7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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