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前沿生物”)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审阅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CHI KIT NG(吴智杰)、王娴、KAI CHEN(陈凯)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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