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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