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户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则斌、谷世有、杨海坤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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