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周泽将先生、独立董事鲍金红女士、非独立董事董学春先生,其中周泽将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序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表决
号 情况
2020年3 第六届董事会审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 一致
1 月15日 计委员会2020年 情况的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 同意
第一次会议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年7 第六届董事会审 一致
2 月16日 计委员会2020年 《关于2020年上半年财务状况的报告》 同意
第二次会议
2020年10 第六届董事会审 一致
3 月29日 计委员会2020年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第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计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则的要求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职责。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持续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四)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公司内审部组织开展各项内控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细节和内控流程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规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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