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其城、陈一鸣、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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