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海通证券关于金博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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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7.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727,9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72,075.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715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信息披露公告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1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22,931.00
       2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20.00
       3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4     超募资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                   38,077.68
               金               剩余超募资金                              1,298.53
                                超募资金小计                             54,376.21
                            总计                                         86,527.21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
    
    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自上一次授权到期日(2021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批准金额。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 吴 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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