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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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9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14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00.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064,1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690,066.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外汇支付按照每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将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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