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董事会召开次数 6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 亲自出席
现场次数 缺席次数次数 出席会议 次数
加会议次数
1 5 0 0 否 4
2020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做了认真审议,并经过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深入沟通和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总共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0年4月28日对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中关于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8日对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中关于对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28日对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中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4月28日对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中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4月28日对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中关于对公司2020年董事及管理层薪酬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4月28日对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中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4月28日对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中关于对2020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2020年4月28日对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中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九)2020年7月27日对七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对公司董事长王兴富先生、总经理谢康民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
(十)2020年7月27日对七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8月28日对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中关于对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0年8月28日对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中关于对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8月28日对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中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四)2020年8月28日对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中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十五)2020年12月21日对七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对处置子公司九江3T和九江新材料的独立意见;
(十六)2020年12月21日对七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十七)2020年12月21日对七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中关于对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履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0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参加审计委员会2020年六次会议,审议议题如下:《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草案)《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报告》、《2019年决算、2020年预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盐湖股份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安排的沟通函》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修订》等17项议案。我对上述议题都进行了审阅,提交了本人相关的审阅意见,提出了需要细化说明和修改意见。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力架构及岗位职责,认真审核候选高管的任职资格。2020年提名委员共计召开2次会议,审议议题如下:《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0年薪酬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议题如下:《公司2020年度董事、管理层年薪的议案》。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参加公司会议外,2020 年本人多次前往西宁与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了关于资本运作的建议和探讨。也多次给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开展了关于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方法论和实务操作的讲解和沟通,了解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计划、工作进度、成果汇报等,对公司内部审计团队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法、工作底稿、发现缺陷、整改等环节给予了意见和指导;包括与公司管理层讨论持续改进以前年度内控缺陷等。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持续在各省市政府平台及股转中心给拟上市公司董秘和独立董事讲课培训。日常通过自学及传阅监管部门的学习文件,进一步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采用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以上方式,本人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利用本人从事资本市场服务行业的工作条件,多次为公司管理层未来的资本运作提出建议和思路,为公司未来优化经营作出努力。
2020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洪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