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王红)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2020年
度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自2020年4月17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0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王红 独立董事 8 8 0 否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时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在职期间公司2020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2020年4月17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0年7月29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0年9月11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聘请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0年9月14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
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0年12月1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0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度半年报、202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参观、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的联系。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1、2020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 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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