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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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8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湖南云冷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为购买项目配套工业厂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阶段性担保、为入驻云冷智慧冷链物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际开展经营的商户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4.3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9.76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5%。公司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604.59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78%。
    
    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行健 吴士敏 WEI 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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