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1-012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可变租赁付款额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改进了出租人的租赁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对转租赁、售后回租等特殊租赁业务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完善了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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