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审阅《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盛毅、严洪、罗宏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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