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维宏股份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21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1,182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23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345,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27,628,4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717,200.00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6】267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2671号),截止2016年5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104,718,796.04元。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对投入募集项目的自
有资金完成了置换,金额为104,718,796.04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7年,“一体化控制器产品升级及扩产建设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分别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闵行支行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2018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分别从交通银行上海奉浦支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经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伺服驱动器项目结项,项目节余资金1,903.99万元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根据公司的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伺服驱动器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85.10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剩余募集 投资进度 利息收入及扣除 募集资金专户
投资总额 金额 资金 手续费净额 节余金额
伺服驱动器项目 5,371.41 3,659.05 1,712.36 68.12% 272.74 1,985.10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根据公司的确认,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研发的伺服驱动器定位高端,经过持续研发投入,产品的功率范围不断扩大,性能不断提升。由于公司供应链体系精益生产的推进,使得公司整体生产效率提高,产品平均生产周期由原来的45天缩短至15天,生产设备利用率提高,因此,伺服驱动器募投项目的硬件设备投入节余较多。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现金管理产生利息净收入,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在提交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封嘉玮 于竑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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