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书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79.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能够保证募投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与上海应用材料共同实施“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新增上饶海优威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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