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8,400.00万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64.00万元(含税)。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4,966,222.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8,400.00万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64.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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