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罗云先生、廖周荣先生、何波先生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新增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2021年度已 本次预计 年初至披露 关联交易
类别 预计金额 增加金额 日发生金额 内容
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 0 150,000 0.64 化工产品
向关联人销 公司
售商品、提 宜宾天原包装有限责
供劳务 任公司 22,000 20,000 3,926.56 化工产品
合计 —— 22,000 170,000 3,927.20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宾锂宝)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郑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3RE9F6B
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兴港路东段2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其他高效电池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服务。
2、资产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20/9/30
资产总额 134,924.07 152,923.99
负债总额 73,750.29 93,388.83
净资产 61,173.78 59,535.16
项目 2019年1-12月 2020年1-9月
营业收入 1,705.86 8,319.32
利润总额 1,173.78 -1,638.62
净利润 1,173.78 -1,638.62
备注: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认定
宜宾锂宝董事颜华先生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第(三)款的规定,宜宾锂宝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二)宜宾天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装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洋
注册资本:1,661.5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2088574173
所属行业:批发业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13#厂房
经营范围:化工包装及其它各类包装、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燃料产品(不含危化品)、家用电器及维修、塑料制品、建材生产、销售;企业供应链的管理和相关配套服务等。
2、资产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20/9/30
资产总额 4,169.14 7,671.78
负债总额 3,308.55 7,223.91
净资产 860.59 447.87
项目 2019年1-12月 2020年1-9月
营业收入 1,713.22 515,032.67
利润总额 -183.12 -412.72
净利润 -183.12 -412.72
备注: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认定
包装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虽不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但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公司认定其为关联方。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产品或提供、接受劳务的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或公司向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正常业务而形成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新增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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